二、需要开发商明确答复的内容
1、 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、设备等是否有遗漏,品牌、数量是否相符?
比如合同附件三第六条明确提供两部电话插口、宽带网接口一个和两个有线电视端口!如果没有,参照合同第十六条第四点(1)种方式处理: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、设备差价。
2、 专项维修基金、契税的比例是多少?合同法中规定委托人可以自行撤销委托,我想撤销这个委托自己交。
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: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,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180日内,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专项维修资金。
3、 空调窗外主机安置不合理的问题,存在设计缺陷,北面空调预留空间较小,不够放下较大匹量的空调,南面空调应安放在什么地方?
建议:根据合同第二十二条第2点规定: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,要求KFS统一施工,安在厅与主卧室之间对着的阳台外部的立墙外,并且收集冷凝水的立管也安在同样的位置。
4、 房子存在局部瑕疵,比如有裂缝时,怎么办?
一定要先让kfs的人确认签字盖章,并认真填写维修单外,明确维修期限和责任人。 |